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管理职能,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树立“窗口”单位的良好形象,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特制定本承诺制度: 一、 服 务 规 范 承 诺 1.在规定的工作日内,除规定的政治、业务学习和参加会议的时间外,全天对外办公; 2.各科室标明本科室职责,业务受理范围及办理程序,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,亮证办公; 3.热情接待、使用礼貌用语,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; 4.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,受理人员要一次性向对方讲清全部所需提供的材料、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; 5.向申报方发放《办理须知》,并一次性发完所需填报的表格。
二、实 行 违 诺 追 究 制
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追究其违诺责任: 1.所需提交材料齐全而不受理的; 2.符合规划条件不予审批的; 3.未在规定时限内办完有关业务的; 4.工作人员态度粗暴,故意刁难,不文明办公、执法的; 5.以权谋私,吃拿卡要的。
有上述行为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: 1.责令违诺责任人向当事人道歉,给予通报批评,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,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等行政处分。 2.因工作过错造成行政赔偿的,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。
本承诺制度由局办公室监督实施。在局办公大楼内设立机关作风投诉箱、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。对投诉的意见要做到件件有回音,对反映的问题,一经查实,则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
投诉电话:2825238 举报电话:2851557
2004年04月23日 |